1-1、節能政策——歐美發達國家
從20世紀70年代第一次能源危機后至今,歐美發達國家節能政策演變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:
命令控制型政策為主,財政激勵政策為輔
從20世紀70年代中末期開始,歐美發達國家把節約能源作為本國重要的能源發展戰略,紛紛加強節約能源的管理與規劃,出臺了一系列能源政策和法律。
經濟激勵政策為主,信息宣傳手段為輔
上世紀80年代末期,歐美發達國家給予節能行為主體(企業、用戶、銀行等)適當的經濟激勵政策。
基于市場的政策手段為主,綜合使用多種手段
2005年,世界上第一個完全成熟的可交易節能證書制度在意大利實施,在歐盟各國興起一種基于市場的可交易節能證書機制;
2006年,美國銀星公司開發的白標交易認證系統(亦稱“白標”機制),開始了能效交易機制的探索。
1-2、節能政策——國內
我國改革開放30年節能政策的發展:
1979年,《關于提高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的幾個問題的通知》;
1980年,《關于加強節約能源工作的報告》、《關于逐步建立綜合能耗考核制度的通知》
1985年,《國家經委關于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》;
1986年,《節約能源管理暫行條例》;
1994年,《“1994年全國節能宣傳周”活動安排意見》;
1995年,《關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報告》、《1996-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綱要》;
1997年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》;
1999年,《中國節能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與《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》;
2000年,《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》;
2003年,《關于2003年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安排的通知》;
2004年,《能源中長期規劃綱要(2004-2020年)草案》;
2005年,《關于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導意見》,到2010年節能50%;《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》;
2006年,《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》(修訂)、《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》;
2007年,《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》、《建設部關于落實<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>的實施方案》、《民用建筑節能條例(草案)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》(修訂)。
2、節能標準體系
建筑按使用功能的不同,可劃分為以下三大類:
工業建筑
農業建筑
民用建筑
民用建筑節能標準體系:
3-1、節能基本要求——氣象參數
3-2、節能基本要求——室內參數(公共建筑)
《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》GB50176將全國劃分為5個熱工設計分區:
全國各城市年平均日照時數最大為3450小時,最小為1100小時。
集中采暖系統室內計算溫度
居住建筑室內計算參數:
3-3、節能基本要求——主要熱工性能指標
圍護結構熱工性能主要評價指標如下表:
3-4、節能基本要求——公共建筑(一般規定)
根據GB50189的規定,建筑各朝向的窗(包括透明幕墻)墻面積比不應大于0.7。當窗(包括透明幕墻)墻面積比小于0.4時,玻璃(或其他透光材料)的可見光透射比不應小于0.4,當不能滿足本條文規定時,應按GB50189第4.3節進行權衡判斷。
根據GB50189的規定,外墻與屋面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不應低于室內空氣露點溫度。
根據GB50189的規定,屋頂透明部分面積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的20%,當不能滿足本條文規定時,應按GB50189第4.3節進行權衡判斷。
根據GB50189的規定,嚴寒地區建筑的體形系數應小于或等于0.4 ,當不能滿足規定時,應按GB50189第4.3節進行權衡判斷。
嚴寒地區圍護結構傳熱系數應符合GB50189的規定(如下表),當不能滿足規定時,應按GB50189第4.3節進行權衡判斷。
根據GB50189的規定,寒冷地區建筑的體形系數應小于或等于0.4。
寒冷地區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和遮陽系數應符合GB50189的規定(如下表),當不能滿足規定時,應按GB50189第4.3節進行權衡判斷。
根據GB50189的規定,外窗的氣密性不應低于《建筑外窗氣密性能分級及其檢測方法》GB6017中規定的4級。
建筑幕墻的氣密性能應符合《建筑幕墻》GB/T 21086的規定(如下表):
夏熱冬冷地區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和遮陽系數應符合GB50189的規定(如下表),當不能滿足規定時,應按GB50189第4.3節進行權衡判斷。
夏熱冬暖地區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和遮陽系數應符合GB50189的規定(如下表),當不能滿足規定時,應按GB50189第4.3節進行權衡判斷。
3-5、節能基本要求——居住建筑(嚴寒和寒冷地區)
根據JGJ26的規定,窗(包括陽臺門透明部分)的開啟面積不宜過大,不同朝向的窗墻面積比不應超過下表的數值:
根據JGJ26的規定,設計中應采取氣密性能良好的窗戶(包括陽臺門),其氣密性能,在1~6層建筑中,每小時每米縫長空氣滲透量應小于等于2.5m3;在7~30層建筑中,每小時每米縫長空氣滲透量應小于等于1.5m3。
根據JGJ26的規定,圍護結構熱橋部位應采取保溫措施,以保證其內表面溫度不低于室內空氣的露點溫度,并減少附加傳熱損失。
根據JGJ26的規定,建筑物體形系數宜控制在0.3及0.3以下,若體形系數大于0.30,則屋頂和外墻應加強保溫,其傳熱系數應符合下表的要求:
根據JGJ134的規定,外窗及陽臺門的氣密性能,在10Pa壓差下,1~6層建筑,每小時每米縫長空氣滲透量應小于等于2.5m3;7層及7層以上建筑,每小時每米縫長空氣滲透量應小于等于1.5m3。
根據JGJ134的要求,圍護結構各部分的傳熱系數和熱惰性指標應符合下表的規定:
根據《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》GB50176的規定,在自然通風的條件下,建筑屋頂和東、西外墻內表面的最高溫度,應滿足下式要求:
θi.max ≤ te.max
式中, θi. max ——圍護結構內表面最高溫度;
t e . max——夏季室外最高溫度最高值。
根據JGJ134的規定,條式建筑的體形系數不應超過0.35,點式建筑的體形系數不應超過0.40。
根據JGJ134的規定,外窗(包括陽臺門的透明部分)的面積不應過大。不同朝向、不同窗墻面積比的外窗,其傳熱系數應符合下表的要求:
JGJ75將夏熱冬暖地區分為南北兩區:北區內主要考慮夏季空調,兼顧冬季采暖;南區內考慮夏季空調,不考慮冬季采暖。
根據JGJ75的規定,夏熱冬暖地區北區內,單元式、通廊式住宅的體形系數不宜超過0.35,塔式建筑的體形系數不宜超過0.4。
根據JGJ75的要求,居住建筑的外窗開啟面積不應過大,不同朝向的窗墻面積比不應超過下表的數值:
根據JGJ75的要求,居住建筑天窗的面積不應大于屋頂總面積的4%,其本身的傳熱系數不應大于4.0W/(m2.K),本身的遮陽系數不應大于0.5。
根據JGJ75的要求,居住建筑屋頂和外墻的傳熱系數和熱惰性指標應符合下表要求:
居住建筑1~9層外窗的氣密性能,在10Pa壓力差作用下,每小時每米的空氣滲透量不應大于2.5m3,且每小時每平方米的空氣滲透時不應大于7.5m3;10層及10層以上外窗的氣密性能,在10Pa壓力差作用下,每小時每米的空氣滲透量不應大于1.5m3,且每小時每平方米的空氣滲透時不應大于4.5m3;
根據JGJ75的規定,北區外窗的傳熱系數和綜合遮陽系數應符合下表的規定:
根據JGJ75的規定,南區外窗的綜合遮陽系數應符合下表的規定: